磨具的最大工作速度

磨具的最大工作速度是在相应的研磨机上旋转砂轮可以运行的最大速度。

它采用 m/s 作为单位,并以有效标准(例如 DIN EN 12413,DIN EN 13743 和 DIN EN 13236)定义,用于避免和减少危害。此外,在这些标准中还定义了可能的最大工作速度等级(必须据此生产磨体),以及它们的标识和与直径有关的最大允许转速。

直到不久前依然规定的最大工作速度彩色编码方式,即磨具上相应的彩色条(例如,50 m/s = 蓝色条;63 m/s = 黄色条,80 m/s = 红色条;100 m/s = 绿色条,…)现在已经不是硬性规定,但在许多情况下依然实行。

为安全起见,用户务必要注意不要超过磨粒上规定的最大工作速度。

作为oSa 联合创始人和成员, 金世博非常重视其磨具的安全性并基于标准进行测试和标记,同时严格遵守标准 DIN EN 12413 (用于粘结磨料的磨体,如切割片和打磨片或 R-Flex 磨轮)、DIN EN 13743(用于背基上的磨料,如百页碟、千页轮、打磨针、钢纸磨片和钢纸磨片-支撑垫)和 DIN EN 13236(用于具有金刚石和氮化硼的磨具)。

最大工作速度与金世博产品系列的以下磨具相关:

  • 钢纸磨片和钢纸磨片支撑垫 (80 m/s)
  • Kronenflex 切割片和打磨片 (80 m/s 用于徒手应用,100 m/s 用于固定切断)
  • Kronenflex 碗形砂轮 (50 m/s)
  • 百页碟 (80 m/s)
  • 清洁砂轮 NCD 200 (63 m/s)
  • 硬压无纺布砂轮 MFW 600 (47 或 37 m/s)
  • 千页轮 (50 m/s;除了宽度 B>100 mm (30 m/s) 的千页轮和采用开槽结构的千页轮(40 m/s))。.
  • 小型千页轮/销磨轮(40 m/s)
  • 金刚石切割片 (角磨机上的使用为 80 m/s;动力切断机、切缝机和台锯的使用为 100 m/s)
  • 金刚石百页碟 (80 m/s)
  • 弹性粘结磨料如 R-Flex 砂轮、打磨头和抛光头以及斑纹磨块。

在此,最大工作速度取决于磨料的粘结剂(采用 W 粘结剂的磨料为 5 m/s;采用 E 粘结剂的磨料为 16 m/s;采用 Z 粘结剂的磨料为 32 m/s)。

合适的产品

返回磨削知识